《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了 五条强迫交易的行为,具体如下:
强买强卖商品;
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
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
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
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
根据这些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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