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执行异议如何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5:18:49    

房屋执行异议的处理流程如下:

提出异议的条件和程序

案外人或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对执行标的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异议。

应当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如果书面申请有困难,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异议申请应当明确提出异议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异议的审查和处理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

审查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得进行处分。

如果异议理由成立,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如果异议理由不成立,人民法院会裁定驳回异议,继续执行。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异议之诉

如果案外人或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如果异议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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