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工作通常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具体部门可能是房屋管理部门或专门的拆迁办公室。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
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拆迁办公室
是城市改扩建过程中应运而生的办事机构和组织,负责与拆迁有关的事务。
区(县)房地局
在拆迁过程中,区(县)房地局负责裁决拆迁纠纷,并对拆迁单位实施全过程的监管。
监察委
负责对动迁基地的公示内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廉政工作等进行监督,并处理特殊、突发的动迁矛盾。
综上所述,拆迁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但主要管理和监督职责落在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身上。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还会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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