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失踪需要什么条件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2:22:40    

报失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下落不明满两年: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利害关系人申请:

利害关系人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等,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书面形式申请:

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失踪人的身份信息、最后离开住所的日期等。

失踪人的基本信息:

需要提供失踪人的性别、职业、身高、体貌特征、出走时的穿着等详细信息。

特殊情况下的报案:

如果失踪人员存在安全危险,或者属于未满八周岁的少年儿童、患有精神病或智障者等特殊情况,报案不受时间限制,可以随时报案。

失踪现场条件:

如果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或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或者失踪人员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等,这些情况也可以作为报案的条件。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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