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宪法: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效力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
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
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自治法规:
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特别行政区的法:
由特别行政区制定。
国际条约:
由中国政府签订的国际协议或公约。
这些法律形式共同构成了中国的法律体系,各自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适用范围和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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