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的收费根据执行金额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标准如下: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案件
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
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1%交纳。
实际执行费用
实际执行费用是指当事人因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所必需支付的费用,包括: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异地执行本案时按国家规定标准所支出的差旅费用。
申请执行费的交纳方式
申请执行费在立案受理时由申请执行人预交,但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先行划扣执行费用后,再将剩余财产交给申请执行人。
注意事项
申请执行费用不是诉讼费用,只针对财产收取,人身权利不能被强制执行。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这些收费标准适用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时收取的申请执行费,具体费用计算和收取方式应严格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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