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效力中止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5:59:38    

合同效力中止是指 合同或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某些特定原因的发生,导致合同暂时失去法律效力,但在这些原因消失后,合同仍有可能继续履行。具体来说:

合同效力中止:

指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特定原因(如不可抗力、清偿、解除、免除等)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时停止,但合同并未完全终止,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合同可继续履行。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特指保险合同在存续期间,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事实。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中止期间的法律后果:

在合同或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此外,中止期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

恢复履行:

一般情况下,保单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如两年内)补缴保费,促使保险合同继续履行。但具体情况需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保险公司的政策来确定。

综上所述,合同效力中止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涉及合同或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特定原因暂时失效的情况,以及这些失效原因消失后合同的恢复履行。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各自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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