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费用可索赔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人工费:
包括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劳动;法定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设备费:
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索赔费用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承包商责任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材料费:
包括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材料费中还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
施工机械使用费:
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承包商责任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窝工费的计算,如系租赁设备,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的分摊计算;如系承包商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
分包费用:
分包商的索赔费,一般也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的索赔。分包商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商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现场管理费:
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通信、交通费等。索赔款中的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商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
利息:
通常发生于拖期付款的利息、由于工程变更和工程延期所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等。
利润:
一般来讲,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以列入利润。但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是包括在各项实施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的,而延长工期并未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也未导致利润减少。
总部(企业)管理费:
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包括总部职工工资、办公大楼、办公用品、财务管理、通信设施以及总部领导人员赴工地检查指导工作等开支。
其他费用:
如汇率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变化、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承包商应建立健全的索赔管理制度,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合理计算索赔金额,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同时,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也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工程进度进行费用审核和支付,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文章:
京雄高速二期主体工程将于年底建成04-15
太原武宿国际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南停机坪建设正酣 干劲拉满 加速施工掀热潮04-07
从“拍不了蒜”到债务缠身,400年的张小泉怎么了?04-05
江平东路东延涉铁应急段迎来重要进展 跨太平河桥两辅道通车04-02
沈阳推介112个重点城建项目03-21
“西电东送”新通道开建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