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 永久基本农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明确,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以下5种情况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必须实施严格保护:
1. 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 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3. 蔬菜生产基地;
4. 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 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他用。
基本农田保护的对象包括: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和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
高产、稳产田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以及经过治理、改造和正在实施改造计划的中低产田;
大中城市蔬菜生产基地;
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农业生产基地。
建议:
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和粮食安全观念,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件;
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鼓励农民种植粮食作物,确保永久基本农田的用途不被改变。
相关文章:
天津什么农业有补贴01-11
什么是畜牧用地01-11
征地01-11
私自挖土触犯什么01-11
耕地属于什么资产01-11
保护什么农田01-11
水田旱地属于什么01-10
动迁养猪怎么补偿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