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办理的手续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协议离婚手续
申请
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
申请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结婚证
户口本
身份证
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初审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如果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如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则不予受理。
离婚冷静期
初审通过后,进入30天的离婚冷静期。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30日领证期
双方如果在冷静期内没有撤回申请,则可以共同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领取离婚证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双方有效身份证
结婚证
户口本
每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民政局进行最后的材料审查,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的,予以登记离婚,并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手续
撰写诉状
原告需撰写民事诉状,详细阐述离婚原因、诉求及双方基本情况。
诉状需打印并手写签名。
提起诉讼
将诉状及相关证据提交至被告住所地所在的基层法院进行立案。
立案与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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