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归以下部门处理:
受害者所在单位:
受害者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单位接到投诉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这些组织接到投诉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同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妇女联合会:
受害者可以向妇女联合会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妇女联合会接到投诉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公安机关: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人民法院: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或寻求其他法律救济。
建议受害者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部门进行投诉或报案,以便及时获得帮助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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