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时间安排如下:
办理时间
民政局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办理周期
民政局办理离婚最少需要三十日,这是由于《民法典》中规定的离婚冷静期。
在冷静期届满后,若双方未撤回申请,则婚姻登记机关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
综上所述,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时间,具体办理周期为提交申请后三十日内的冷静期,以及冷静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离婚手续。建议您提前规划好时间,确保在民政局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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