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的成立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基金会的合法性、透明性和运作效率。以下是基金成立的主要条件:
发起人资格
发起人必须为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备合法身份及资格。
注册资金要求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
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注册地址条件
基金会必须拥有固定的注册地址,作为日常运营及活动的场所。
人员构成与要求
基金会理事会成员人数应在5至25人之间,确保理事会的构成合理、高效。
基金会需配备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以保障基金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组织与管理规范
基金会必须具备规范的名称、章程及组织机构,确保内部管理的严谨性与透明度。
法律责任能力
基金会必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保在运营过程中能够依法行事,维护自身及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特定公益目的
基金会必须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且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其他要求
若基金会有公开募捐的需求,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新成立的基金会可同时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基金会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使其能够有效地运作并为社会福祉与公共利益作出贡献。建议在申请成立基金会时,详细咨询相关部门并严格按照上述条件进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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