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 用人单位超过三十日仍未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属于违法行为。
建议:
1.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以避免因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和员工的权益受损。
2. 员工在入职后应注意查看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为其缴纳社保,如发现单位未按时缴纳,应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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