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具体规定如下:
普通执行案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
非诉执行案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
委托执行案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委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
特殊情况: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因此,被执行案件通常应在立案后6个月内完成执行,但在特殊情况下,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建议申请执行人密切关注案件的执行进度,并在必要时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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