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法警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请示报告制度
确保信息畅通,对无权决定或无力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
突发事件、事故、违法违纪事件及伤亡情况必须及时上报。
请假销假制度
下级司法警察部门主要领导人员离开本地区必须向上一级请假。
非因公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销假。
工作交接制度
司法警察变动、离(退)休、辞职或被辞退时,必须移交工作情况和掌管的文件、材料等。
日常管理制度
遵守规章制度,保持队容队貌整洁。
簿、卡、册齐全,由内勤管理,队长每季度检查一次。
加强警用物质装备、警具和警车的管理。
执法规范
秉公执法、办事公道、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工作时间按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持有证件。
安全制度
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严禁饮酒,工作时间不得着警服在公共场合饮酒。
应急值班备勤制度
应急值班备勤,协助机关安全和维护审判工作秩序。
执行法律文书
配合实施搜查、查封、扣押、强制迁出等执行行为。
应急处理
遇当事人或其他人员实施自杀、自伤等行为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和救治。
押解制度
确保被告人安全押解,一人一车,必要时采取约束性保护措施。
身份核对
执行押解任务时,逐个核对被告人信息,防止错提和漏提。
使用械具
迅速给被告人使用械具,确保有效控制。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司法警察能够有效履行职责,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并确保司法警察队伍的专业性和纪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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