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使馆移民局(USCIS)在处理移民和非移民申请案方面具有以下特点:
规范化和程序化:
美国移民局严格按照移民法的规定及程序运作,具有规范化的特征。申请案的处理在很多方面与海外使领馆相反,例如审核权受到相对制约,申请人均有申诉的机会,直至向联邦法院上诉。
多种申诉途径:
移民局本身也提供非正式的申诉途径,比如要求移民局对申请案“重新考虑”。
免面谈:
移民局对非移民申请除个别情况外,一般不进行面谈。对移民申请也开始对符合要求者免除面谈。
审核标准统一:
由于绝大部分申请案统一由移民局的四个服务中心受理,在审核标准上基本相同。
移民官的酌处权:
移民官对申请也有相当的酌处权,但由于申请人有较多申诉的途径,因此在实际上,酌处权的运用在获准的案例上多于被拒绝的案例。
拒绝申请将予书面通知:
移民局对任何被拒绝的申请案都会给予书面通知,并告知详细的拒绝原因。
申请人不能选择移民局: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只能按其居住地或业务所在地向指定的移民服务中心或地方移民局提出。
综上所述,美国使馆移民局在处理移民申请时,注重规范化和程序化,同时提供多种申诉途径,确保申请过程的公正和透明。尽管存在一些酌处权,但整体上,移民局对申请案的处理相对严格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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