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负担是指 土地上除使用权人之外还有其他人可以行使的权利,这些权利通常为他项权利,例如抵押权、地役权等。未设立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理解为未设立他项权利。
具体来说,权利负担可以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抵押权:
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地役权:
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地役权人有权依约定使用他人的土地,同时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其他他项权利:
如典质权等,这些权利都会对土地的使用权人产生一定的限制和影响。
因此,权利负担的存在意味着土地使用权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需要考虑到其他权利人的权益,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在设立或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当充分了解并明确土地上的权利负担情况,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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