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低保的地点主要有两个:
民政部门: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
社会救助部门:
该部门负责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扶贫济困等方面的工作,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前往哪个部门进行办理。
因此,如果您需要办理低保,可以前往当地的民政局或者社会救助部门。如果您已经享受低保,并希望就业,通常情况下,您可以在工作单位上班,但需注意家庭收入是否超过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以免被取消低保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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