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侵占罪是指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具体包括代为管理的财物、被遗忘的物品或掩埋的物品,并且涉及到的财物价值较大,行为人拒绝归还给相关权利人。
普通侵占罪的构成条件包括:
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明确意图,即主观上存在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的故意心态。
行为人侵占的财产必须属于代替他人保管的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其中,代替他人保管的财产是基于委托关系等合法理由而实际控制的。
侵占行为必须涉及数额较大的财物,且在被权利人要求归还时拒绝返还。
普通侵占罪是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涉案金额较大且拒不退还者,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若财物价值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普通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不同,后者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主体和客体与普通侵占罪有所不同。
相关文章:
收听、转发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资料,海关总署财务司原二级巡视员荀亚忠被开除党籍03-31
财产盗窃多少才能立案01-19
传播谣言多少人01-19
网上诈骗多少算犯法01-19
偷盗达到多少钱01-18
上海偷窃多少算犯罪01-18
坐收坐支多少01-18
网上被骗多少钱可以立案01-18